编号:202002252021188072
申请日期:2020-02-25
申请人 |
周* |
性别 |
女 |
年龄 |
20 |
职业 |
无业游民 |
信访部门 |
隆回县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荷香桥镇派出所所长不受理我的合理请求 |
内容 |
我1月6日在荷香桥镇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收到改名申请是否审批通过的通知,2月17日正好我弟他们去派出所拿身份证,我叫他们帮我问一下,户籍室的工作人员跟他说我的改名申请被压下来了,第二天派出所问情况。户籍室的工作人员跟我说材料他们交上去他们所长没签字,要我去问他们所长,我去所长办公室找他,办公时间门是关着的,敲门也没人应,在办公室外面等了40几分钟也没见着所长,后面我打派出所所长电话,跟他说明我的情况,派出所所长态度极差,说他不批自然有他的理由,首先派出所所长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就有问题,就算他不批准我的改名申请,他也应该在改名申请上签字盖章并告知申请人改名申请审批没有通过,派出机关是看个人心情办事的吗?派出所有权利拒绝我的改名,但拒绝我的理由也应当充分,如果派出所不能举出我改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一味的拒绝我改名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要派出所所长说说拒绝我改名申请的理由并拿出相关规定 |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
隆回县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0-03-07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0-02-28 |
答复内容 |
关于“荷香桥派出所所长不受理我的合理请求”的回复
网友您好:
2020年1月6日,周录到隆回县公安局荷香桥派出所申请变更名字为周璐,户籍民警告知其根据规定不符合变更要求,拒绝申请。后周录本人一直停留户籍室纠缠,户籍民警没办法,只好答应帮其申请试试,并告知一个月(因春节期间放假,业务过多)后来派出所查询变更情况。由于疫情的原因,变更时间超过了十天。周录的弟弟来所获知申请没有通过,户籍民警将周录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退还。后周录本人又到派出所询问原因,户籍民警告知她,理由不成立,所长没有审批通过。根据《湖南省常驻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满足八项理由之一的,而周录的申请理由过于牵强,不符合规定,故而申请未能通过。
此人申报理由是“周录”这个名字被人取外号分录,录音机,需要更改为“周璐”。而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更改名字需满足八项理由之一: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周录申请变更姓名的理由不符合以上条件,故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隆回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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